千附:董事會決議解除本公司104年股東常會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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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104/03/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不適用。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不適用。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不適用。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依公司法第209條之規定,

提請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本公司104年股東會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