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益鼎103年私募有價證券案,於剩餘期限內不繼續辦理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8390)金益鼎-公告本公司103年股東會決議通過之私募有價證券案,於剩餘期限內不繼續辦理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04/03/20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NA
3.變動原因:本公司於103年6月23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私募方式發行國內可轉換公司債,發行總額上限為新台幣伍億元;或在不超過30,000仟股原則下,以私募方式辦理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7項規定,私募有價證券應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辦理之,因期限將屆並考量公司現況,擬於剩餘期限內不繼續辦理上述私募計畫。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
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