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國泰金代子公司國泰產險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180萬元處分案說明。

日 期:2015年03月04日

公司名稱:國泰金 (2882)

主 旨:代子公司國泰產險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180萬元處分案說明。

發言人:李偉正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04/03/04

2.違規情形:子公司國泰產險於103年4月受理吳○德

之團體傷害保險業務,核有未落實財務核保,且有

有礙公司健全經營之虞,有違反保險法授權子法之情事。

3.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

一、104.2.2收受金管會所提缺失事項之陳述意見通知書,

即於法定期間內函覆陳述意見書。

二、金管會依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2項授權訂定「保險業

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7條第1項第4款、第8款第6目及

第17條規定不符,核處罰鍰180萬、糾正乙次、解除該核

保人員職務、停止受理新銷售之團體傷害保險契約(改善

計劃經金管會認可始得恢復)。

4.預計改善措施:子公司將依照處分文內容處理。

5.對公司營運之影響:罰鍰新臺幣180萬元。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