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盛:公司總經理葉禾庠收到最高法院104年台上字第376號刑事判決文書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4121)優盛-本公司總經理葉禾庠收到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376號刑事判決,判決主文: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總經理葉禾庠
法院名稱:最高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104年度台上字第376號
2.事實發生日:104/02/24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總經理葉禾庠於101年2月9日經台北地方法院檢查署以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第1項第1款為由,提起公訴一案,前經台灣高等法院宣判無罪,後經檢查官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於104年2月24日判決,其主文為: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
4.處理過程:不適用。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1.該案屬總經理葉禾庠個人行為,對本公司無立即直接影響,目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一切營運正常。
2.據本公司總經理葉禾庠表示,其無任何不法行為,針對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一案,已委任律師研商。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