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優盛醫學總經理葉禾庠收到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日 期:2015年02月24日
公司名稱:優盛醫學 (4121)
主 旨:本公司總經理葉禾庠收到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376號刑事判決,判決主文: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
發言人:陳禮賢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總經理葉禾庠
法院名稱:最高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104年度台上字第376號
2.事實發生日:104/02/24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總經理葉禾庠於101年2月9日經台北地方法院檢查署
以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第1項第1款為由,提起公訴一案,前經台灣高等法
院宣判無罪,後經檢查官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於104年2月24日判決,其主文為:原判決
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
4.處理過程:不適用。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1.該案屬總經理葉禾庠個人行為,對本公司無立即直接影響,目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
一切營運正常。
2.據本公司總經理葉禾庠表示,其無任何不法行為,針對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一案,
已委任律師研商。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