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優盛醫學總經理葉禾庠收到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日 期:2015年02月24日

公司名稱:優盛醫學 (4121)

主 旨:本公司總經理葉禾庠收到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376號刑事判決,判決主文: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

發言人:陳禮賢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總經理葉禾庠

法院名稱:最高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104年度台上字第376號

2.事實發生日:104/02/24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總經理葉禾庠於101年2月9日經台北地方法院檢查署

以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第1項第1款為由,提起公訴一案,前經台灣高等法

院宣判無罪,後經檢查官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於104年2月24日判決,其主文為:原判決

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

4.處理過程:不適用。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1.該案屬總經理葉禾庠個人行為,對本公司無立即直接影響,目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

一切營運正常。

2.據本公司總經理葉禾庠表示,其無任何不法行為,針對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一案,

已委任律師研商。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