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旺季 今年股利所得課稅 採合併計稅或分離課稅二擇一

時序進入 6 月,為公司股東會决定股利分配的季節,財政部表示,股東們可留意今年 (2018) 年起股利所得課稅,已取消兩稅合一半數設算扣抵制,改採合併課稅減除股利可抵稅額,以及單一稅率分開計算的二擇一制度。

高雄國稅局表示,個人居住者今年起獲配的股利所得計稅方式,包括第一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按股利的 8.5% 計算可抵稅額,抵減應納稅額,每一申報戶可抵減金額以 8 萬元為限,全年股利所得約 94 萬元以下者,可全額享有抵減稅額。

第二則股利按 28% 稅率分開計算稅額,由納稅義務人與其他類別所得計算的應納稅額合併報繳。

高雄國稅局舉例,甲君今年股利所得 50 萬元,若選擇合併課稅減除股利可抵稅額,將股利併入申報戶綜合所得總額課稅,經減除免稅額、扣除額後的綜合所得淨額為 115 萬元,計算出應納稅額為 10.02 萬元,再減除股利可抵減稅額 4.25 萬元 (=50 萬元 X 8.5%),則應繳納稅額為 5.77 萬元。

若甲君採股利按 28% 稅率分開計算稅額,再與其他類別所得計算的應納稅額合併報繳,經計算甲君今年未併入股利所得的綜合所得淨額為 65 萬元,其應納稅額為 4.02 萬元,合併股利所得分開計算稅額 14 萬元 (=50 萬元 X 28%),則應繳納稅額為 18.02 萬元,以甲君為例,採用合併課稅減除股利可抵稅額方式較有利。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洪連盛建議,民眾可看申報的綜所稅率是在 20% 以下還是 30% 以上。若適用稅率在 20% 以下的民眾,則可選擇股利所得合併計稅,並使用 8.5% 的抵減稅額;若適用稅率在 30% 以上的民眾,則適合選擇股利分開計稅合併申報。

因此,對小股東而言,應選擇合併計稅維持股利併所得課稅,但享股利 8.5% 免稅額,每戶最高 8 萬元抵稅額,應較為有利

高雄國稅局也提醒,個人居住者獲配的股利所得課稅新制,自 2018 年施行,即明 (2019) 年 5 月申報時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