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機股》大同擬重新審議處分不動產事宜

【時報-台北電】大同 (2371) 依證交所來函重新審議處分不動產事宜。

(1)依證交所臺證上一字第1081800257號及臺證上一字第1080001363號函要求,就公司擬請尚志資產處分不動產之必要性及合理性等事項審慎評估,並重新提送審計會及董事會討論。

(2)尚志資產為民國92年依企業併購法,將原持有之不動產分割而設立的百分之百子公司,以尚志資產盈餘分派之現金充實本公司之營運資金有其合理性,並配合短中期的財務需求亦有其必要性。因為子公司華映聲請重整與綠能進行債務協商之衝擊,最近兩個月面臨嚴峻的資金挑戰,有往來銀行緊縮授信額度或要求加速還款共達25億餘元,遠超過公司既定還款金額。現金增資去年未獲通過,目前短期內又難期待增加銀行授信,為提高現金流動性準備,故出售資產得以透過盈餘分派增加公司現金部位,實為短期財務上最可行且合理的方案。

(3)出售資產取得資金可減債,降低利息負擔、強化財務結構,保留現金亦可提升對抗景氣低潮的能力及降低財務風險。另華映重整及綠能債協影響,其財報因資產減損調整尚未確定,預期對淨值將產生重大影響,出售資產可能產生之處分利益可提升公司淨值,避免違反聯貸財務比率之要求。

(4)短中期之營運上資金及銀行還款需求明確,出售不動產籌措資金有其財務上的急迫性及營運上的必要性。107年10月11日董事會通過,擬請尚志資產處分之台北市仁愛路三段所持分之房地(芙蓉大樓)未順利處分;因此,董事會經重新審議後,仍決議由尚志資產開發(股)公司執行該公司已於108/01/03董事會決議通過,以公開標售方式處分臺北市中山區長安段土地(面積為1,509平方公尺)及其地上建物(面積為967.83平方公尺),以及新北市土城區員和段土地(面積為20,099.04平方公尺) ,以支應公司營運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所需。

(5)今天董事會特邀請承辦商仲列席報告,說明公開招標程序,務求公開透明,多邀請買家,為業主爭取最佳利益。

(6)處分資產主要是因應短中期之營運上資金及銀行還款需求,小部份支應太陽能自我資金需要。太陽能電廠一般皆有七到八成專案融資。業界做法有引進財務投資人;或與投資人共同開發,完成併網後出售,多元的財務規劃方式。財務規劃將與財務顧問詳細商討,決定適當模式。(編輯整理:龍彩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