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風:投保中心解任董事職務案之三審判決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3043)科風-公告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解任董事職務三審判決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董事長張峰豪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台灣最高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8年台上字第403號判決
4.事實發生日:108/04/12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上訴駁回
2.高等法院二審判決日期為106年2月15日
6.處理過程:召開董事會因應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尚無法合理估計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1.召開董事會因應。
2.目前董事任期為106年6月26日至109年6月25日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