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悅股東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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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8)海悅-本公司股東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108/06/1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法人董事:
富悅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聖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仁典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黃希文、林輔政、曾俊盛、王俊傑、黃淑美
獨立董事-黃志典、陳文宗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本公司股東常會投票表決通過,解除獨立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