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碩107年現增股款催繳期間為8/17~9/17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3338)泰碩-公告本公司107年度現金增資催繳股款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07/08/13
2.公司名稱: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07年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期限業已於民國107年08月13日截止,惟仍有部分原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自民國107年08月17日至民國107年09月17日為催繳股款期間。
(2)尚未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第一商業銀行汐止分行及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依繳款書所載之繳款方式辦理繳款,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股之權利。
(3)若於催繳期間繳納股款之認股人,俟催繳期滿經集保公司作業後,依其認購股數撥入認股人之集保帳戶。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認股人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康和綜合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176號地下一樓,電話:(02)8787-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