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大審計委員陳世洋對審委會議決董事長薪酬案等表示反對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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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7)永大-審計委員對本公司審計委員會討論事項表示反對意見

1.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日期:108/03/15
2.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請輸入〝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
3.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姓名及簡歷:審計委員-陳世洋;中山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台北分所負責人
4.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議案:本公司審計員會討論事項
案一:謹造具本公司107年度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提請討論。
案二:董事長薪酬案,提請討論。
5.前揭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
案一:
審計委員-陳世洋反對之意見如下:有關名譽董事長職務及酬金條例因未經董事會議決通過,亦不在核決權限表之內,故不應列為費用,而應列為應收款項。

案二:審計委員-陳世洋反對之意見如下:因日立公開收購案之故,故建議應緩議本案。
6.因應措施: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案一:
審計委員會主席-謝永明贊成之意見如下:本案曾經第18屆第2次董事會通過徵詢萬國律師事務所法律意見,決議該項費用係董事長職權。審計委員-廖錦玉贊成之意見如下:名譽董事長職務及酬金條例屬董事長職權,為報告案而非決議案。公司依第18屆第2次董事會各董事意見徵詢外部法律顧問並出具法律意見書,於第18屆第4次董事會列席報告,確認法治程序適法無虞。

案二:審計委員會主席-謝永明與審計委員-廖錦玉贊成之意見如下:
1.董事長薪酬案為本公司既有制度之明文化。
2.應明確建立本職位之薪酬及福利制度,以利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