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士對森欣能源資金貸與餘額6822萬元(補正)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1529)樂士-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公告。(補正’新增原因:無’及’資金貸與餘額數(誤植)’)

1.事實發生日:107/12/13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森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持有股權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68223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68223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8223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無。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55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5530
5.計息方式:無。
6.還款之:
(1)條件:本金加計利息。
(2)日期:自借款日起一年內。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8223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0.00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金融機構、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因森欣能源應付予本公司之應收帳款逾期,故申請動用,將於其銀行融資撥款後,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