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水107年現增股款催繳期間為1/21~2/21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8473)山林水-公告本公司107年現金增資催繳股款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08/01/19
2.公司名稱:山林水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07年現金股款繳納期限業已於108年1月19日截止,惟仍有部份原股東尚未繳納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自民國108年1月21日至民國108年2月21日為催繳股款期間。
(2)尚未繳款之原股東,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台北分行及全省各地分行繳款,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股之權利。
(3)若於催繳期間繳納股款之認股人,俟催繳期滿經集保公司作業後,依其認購股數撥入認股人之集保帳戶。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認股人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電話:02-33930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