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舍申請股票上巿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其後續執行情形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739)寒舍-公告本公司申請股票上巿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其後續執行情形

1.事實發生日:108/04/09
2.公司名稱:寒舍餐旅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5年3月16日臺證上一字第1051800947號函規定,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時出具之承諾事項如下:
(一)於公開說明書特別記載事項乙節揭露以下事項:
(1)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及申請(104)年度前三季業績變化之合理性。
(2)與集團企業寒舍國際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之艾麗酒店的主要業務,有無相互競爭之評估。
(3)法令遵循及內部控制制度之強化。
(二)於107年設立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
(三)於上巿掛牌後連續三年內,每年應至少辦理一次法人說明會。
6.因應措施:截至108年第1季之執行情形如下:
(一)已於105年5月刊印之「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辦理上巿前公開承銷暨股票初次上巿用」公開說明書中作適當揭露。
(二)已於107年股東常會增選一席獨立董事後成立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
(三)本公司於105年5月19日股票掛牌上巿,三年內將依承諾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法說會;107年12月19日已受邀參加富邦證券舉辦之法人說明會。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