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米醫材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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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2)奈米醫材-本公司董事會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1.董事會決議日:108/05/1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1)樂亦宏執行長。
(2)林俊銘副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應用奈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樂亦宏董事長利益迴避不參與討論表決,經其他出席董事決議,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