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微體調整現增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普通股股數暨展延募集期限案獲金管會同意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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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2)台微體-公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備查本公司調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股數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暨展延募集期限

1.事實發生日:107/10/22
2.公司名稱:台灣微脂體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無
5.發生緣由:
(1)107年8月8日申報生效: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參與海外存託憑證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民國107年8月8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27328號函生效在案。
(2)107年10月22日同意備查: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參與海外存託憑證普通股股數調整為7,500,000股至16,744,186股,總金額約美金25,000仟元至48,000仟元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並申請延長募集期間三個月至108年2月8日。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民國107年10月22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38741號函同意備查在案。
6.因應措施:本公司於107/10/22接獲主管機關函文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承諾書
台灣微脂體股份有限公司申報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8月8日金管證發字第 107032732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考量目前之股價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7,500,000股至14,400,000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實際募得之資金總額或有不足以支應資金需求之可能性,故為確實提升研發綜效以維護股東權益,向 鈞會申請變更為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7,500,000股至16,744,186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總金額約美金25,000仟元至48,000仟元。
同時,考量近期國內外資本市場變動、本公司整體營運,展延資金募集期限得以增加訂價時機之彈性,故本公司自107年8月8日取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函之日起算三個月至107年11月8日申請延長本次ADR之募集期間三個月至108年2月8日。若因此調整發行股數及展延募集期限,致原股東及認購人等權利受損,本人洪基隆願負賠償之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書人:洪基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