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元大金控代子公司元大證券(香港)民事簡易判決結果

日 期:2021年02月22日

公司名稱:元大金 (2885)

主 旨:元大金控代子公司元大證券(香港)民事簡易判決結果

發言人:翁健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即反訴被告:元大證券(香港)

被告即反訴原告:NG YIN LAM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HCA 1415/2017

4.事實發生日:110/02/22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元大證券(香港)前因客戶從事股票融資交易之擔保品被停

止交易,因而向客戶之保證人(即被告)訴請履行保證債務,嗣被告提起反訴,除否

認其有保證責任外,並請求元大證券(香港)賠償約港幣0.93億元。

6.處理過程:法院認被告應負擔保證責任且被告所提抗辯無理由,並於110年2月22日

以簡易判決駁回被告之反訴。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案對元大證券(香港)及本公司之財務業務均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被告得於判決後28日內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