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元大金控代子公司元大證券(韓國)民事三審判決結果

日 期:2020年02月21日

公司名稱:元大金 (2885)

主 旨:元大金控代子公司元大證券(韓國)民事三審判決結果

發言人:翁健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Won-IL Suh等4人(即集體訴訟之選定當事人)

被告:元大證券(韓國)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韓國大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2019MA6621

4.事實發生日:109/02/2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原告等1254人前以元大證券(韓國)為被告,主張渠

等於認購東洋集團發行之債券後,東洋集團旋即於102年9月30日向法院聲請接管,

故受有損失,乃提起集體訴訟,請求被告賠償492,565,000,000韓圜。前經韓

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於105年9月30日及韓國首爾高等法院於106年8月4日均程序駁

回在案,惟經原告上訴,韓國大法院廢棄發回,嗣首爾高等法院於108年10月28日

判決廢棄原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認為本集體訴訟之相關形式要件已具備,

故許可本件集體訴訟的程序申請。元大證券(韓國)則委任律師於108年11月1日提起

第三審上訴。

6.處理過程:案經韓國大法院三審判決駁回元大證券(韓國)上訴,元大證券(韓國)

於今日收受判決書。本案將由地院進入實質審理階段。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對元大證券(韓國)及本公司財務、

業務均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將委任律師進行後續實質審理應訴事宜。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判決並非指元大證券(韓國)須賠償投資人,僅係許可集體訴

訟的程序申請。本案將進入實質審理程序,屆時將由法院判斷原告請求是否有理

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