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通泰(5487)設計圖著作權案,經智慧財產法院判決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公告本公司接獲智慧財產法院刑事裁定判決主文:抗告駁回

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通泰積體電路(股)公司、陳永修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7年度刑智抗字第18號

4.事實發生日:107/11/0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蕭生武先生向台灣新北地方法院提出自訴狀,控告本公司以及陳永修董事長

侵害其「單迴路多段式觸摸控制器應用電子電路設計圖形」之著作權一案,

經台灣新北地方法院於民國107年9月14日判決本公司及陳永修董事長無罪在案。

(2)蕭生武先生不服裁定並提起抗告,經智慧財產法院於民國107年10月31日判決

駁回蕭生武先生之抗告,維持通泰積體電路(股)公司、陳永修董事長無罪判決。

6.處理過程:經智慧財產法院判決駁回蕭生武先生之抗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營運正常,對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