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新洲(3171)決議5/6-7/5買回3,000張庫藏股,買回區間每股10-14.50元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第8次買回庫藏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5/03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27,914,242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8/05/06~108/07/05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0.00~14.5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5.07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為維護整體股東權益,及兼顧市場機制,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採分批買回,且第六次執行庫藏

股之期滿股價亦接近原預定買回區間價格上限,故第六次買回庫藏股未能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108年5月3日董事會同意辦理買回本公司庫藏股,預計買回本公司股票3,000,000股,買回區

間價格10元~14.5元,買回期間為108年5月6日起至108年7月5日止。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新洲全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訂定:民國108年5月03日

第一條 新洲全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

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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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特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

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得一次或分次轉

讓予員工。

第四條 凡本公司及子公司之正式員工,經評定表現優異,並經提報董事會同意後,得依本

辦法第五條所訂之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本辦法所稱子公司係指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

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所有海內外子公司。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股數由本公司董事會另訂之。

第六條 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

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

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第八條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 依本辦法轉讓之股份,其所發生之稅捐及費用依轉讓當時之有關法令及本公司相關

作業規定辦理。

第十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實施,並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正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本次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5.07﹪,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

流動資產之5.56%,並不影響本公司財務狀況及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次買回區間價格之訂定尚屬合理,買回股份後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權益報

酬率及償債能力等項目,均維持合理之範圍內。綜上,新洲公司本次買回股份對其財務狀況

尚不致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