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T百家爭鳴 學者:眼光應放遠內容為王

(中央社記者朱則瑋台北2018年9月15日電)台灣OTT業者百家爭鳴,學者分析,業者追求更有未來性的「本夢比」,但應把眼光放遠,想辦法引進或是自製好的戲劇節目,透過網路傳遞到全世界,餅做大後收益自然就會提高。

境外OTT業者Netflix、愛奇藝在2016年前後進軍台灣市場後,以隨點隨看且廉價的收費,逐漸取代有線電視成為民眾追劇的新寵,訂戶及網路收看流量逐年攀高,2017年起電信、電視頻道業者也爭相投入,台灣影音市場進入百家爭鳴的時代。

值得注意的是,OTT獲利者寥寥可數,台灣20多家業者,到目前幾乎都是賠本經營,只有像是美國netflix等少數大型跨國業者才有盈餘空間。

「100多元月租費就提供包山包海的戲劇節目內容」,海量影音內容已成各家平台的必備條件,加上爭取好的內容及水漲船高的版權費用,OTT業者要獲利本來就有難度,台灣藝術大學傳播系教授賴祥蔚分析,OTT追求的不是傳統的本益比,而是更有未來性的「本夢比」。

「本夢比」指的是大家追求這個產業的未來夢想,由於夢想大小無法量化,所以無法計算出未來實際可獲得的利益,不過,從大陸、美國、台灣等業者前仆後繼搶進OTT市場就可看得出來,大家對OTT產業前景非常期待且看好。

台灣線上影視產業協會理事長、LiTV董事長錢大衛就表示,OTT平台具備更彈性的收看模式、多元性的收看工具,手機越好、網路速度及普及率越高,對OTT產業越有利,大家有志一同認為,「OTT絕對是未來主流的影音收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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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錢大衛坦承,由於OTT沒有一個標準的商業模式,因此大家都還在摸索調整中,沒人敢說何時可以賺錢獲利,「每家都經營的很辛苦」。

賴祥蔚也說,OTT不像是有線電視屬於穩定市場,產業還處於摸索階段,現在OTT業者沒人敢說自己能一統江山,且台灣市場太小,想投入OTT的業者應把眼光放遠,想辦法引進或是自製好的戲劇節目,透過網路傳遞到全世界,餅做大後收益自然就會提高。

OTT(over the top)是指內容或服務透過網際網路傳送,只要能連線上網,在電腦、手機、平板、智慧型電視等裝置安裝對應的應用程式即可收看。(編輯:林孟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