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草擬OTT納管 文化部蘿蔔政策齊下

台灣數位匯流網記者吳易芸/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如火如荼展開串流影音OTT-TV納管立法作業,文化部次長李連權上週六(26日)在世新大學「新媒體發展趨勢與影響」的論壇中表示,政府角色不宜也不容介入太深,當業者有需求時才適時介入。同時為提升內容產業,文化部已經向行政院積極爭取100億的國發基金,鼓勵年輕人投入創新的影視內容創作。

近來受到高度矚目的OTT-TV立法動向與納管強度,李連權提兩個想法,一個是法條低度管理,二是公協會的自律組織。他認為,應該在法條內設自律團體的組織,並經過政府認可,去處理包括非法機上盒、盜版網站等問題,他表示,目前台灣要走向更民主的道路,就是自律團體或公協會要更強,依賴訂法並不恰當,而是宜透過中介組織來維持市場秩序以及市場規模。

李連權也指出,文化部對於OTT-TV的立場與原則,包括支持低度管理;內容為王、通路為后,以獎勵本土內容為主,希望OTT平台有一定比例我國「新」的影視內容為主;一定規模以上的OTT業者都要納入規管;對於中國與台灣OTT-TV必須採平等互惠的原則。

台灣線上影視產業協會理事長錢大衛認為,台灣目前沒有相關OTT-TV法令,因此門是大開的,眼看國外的市場大與資金雄厚,而愛奇藝、Netflix都已經做的很大,雖然台灣與國外不同就是資金比較缺,但是台灣OTT的強項就是本土,不是為某個族群,是為所有百姓、是多元的。

他強調,目前國內影視產業最大的競爭與傷害就是盜版,但是取締盜版要經過司法曠日費時,等到判完刑很多正版都已經做不下去了,他提出取締盜版的兩個建議,一、是處理機房,因為在國內沒機房,訊號要從海外進來是有困難的,二、是管制金流,盜版就是要賺錢,掐住非法業者的金流,包括廣告收入,就可以有效抑制盜版,因此政府如何用法條控制金流與機房,雖無關封網,但可以處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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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本土內容產業扶植部分,李連權表示,今年對於內容產業被排除進入前瞻感到有點挫折,但文化部長李永得有跟行政院長蘇貞昌取得另一個純粹內容扶植的經費,他個人也提出最佳的內容產業投資模式,就是文化部補助1/3,主導者投資1/3或1/2,文化部再投資1/3,可以將風險降到最低,但這部分業者都仍在觀望中。

在內容產業融資的部分,李連權說,李永得宣布只做藝文融資部分最高可達1600萬,不用太複雜的手續,利率又低,如果大家能整合、製作,OTT業者也願意整合有創意的年輕人製作有趣的內容,吸引年輕的觀眾,在國內實驗成功後再推往國際,雖然有些部分台灣現階段無法如同韓國模式,但有些創新模式是可以做的。

他強調,文化部還是有相關補助內容經費,希望業者找文化部投資的同時,自已也承擔風險,他提議業者組小聯盟,用一定的成本去協助中小企業或年輕的內容者,開創國內另一波內容影視的新氣象。

台師大全球經營與策略研究所特聘教授董澤平表示,很高興看到OTT產業是站在產業發展與競爭,以及世界級競爭的觀點去看,文化部現在已不是過去文化藝術的思維,手上有很多很好的資源,包括文策院所掌握的100億資金,希望未來可以落實到次世代產業或媒體產業,培養可以打亞太級或全球戰役的國家隊,不要用雨露均霑的方式,而是要用完全競爭的方式去培養。

董澤平強調,「產業需要的是有企圖心的獨角獸與巨獸,台灣只有2300萬人,但從荷蘭與以色列經驗告訴我們,國家可以培養全世界頂級的影視競爭產業,台灣也可以做得到。」新產業需要國家高度的資源,以及主管機關做統整,也需要業界自律的機制,OTT還有希望與機會。

圖片來源:翻拍自財團法人中技社-Youtube、TDC NEWS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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