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的競爭政策改弦更張了嗎?

文/莊春發

「競爭」是資本主義資源配置的發動機,也是經濟果實分配的引擎。資本主義的經濟體制下,沒有競爭機制,經濟體系將無法達到最適的境界。所以就政策的觀點而言,產業的主管機關大都會利用各種手段讓其管制的市場存在競爭的局面。根據傳統經濟學的演繹與推論,維持市場競爭機制運作的最重要手段,就是要讓市場起碼有第二家的產品或服務的供應者,若讓市場僅有一家廠商擔任供應產品或服務的角色,與它對立面的消費者,將面臨交易沒有選擇的處境,只能被迫與市場上唯一的獨佔供應商交易,最終的結果是消費者的權益無從受到保障。

過去有線電視產業的市場設計,遷就當初市場存在非常多第四台業者的市場情況,為避免血流成河的廝殺,以及類比視訊傳輸有訊號減弱的缺點,以一區十五萬人為規模的規格,將台灣地區畫分為五十一個地理市場。為成就競爭的需求,另外規定一區最多只允許五家廠商經營。經過二十年的運作,與市場MSO經營形式的出現,台灣地區五十一個市場,已經出現四十九個地區出現實質的獨佔,僅存兩個經營區存在實質競爭的情形。

為改進有線電視市場趨向獨佔結構之現象,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乃嘗試進行改革,提出「有線廣播電視經營地區劃分及調整暨受理申請」,將原有五十一區的市場結構,限縮為以行政區為單位的二十二區,希望利用市場區域的擴大,增加同一市場裡的廠商家數,醞釀市場競爭的環境。例如台北市原區分為中山區、大安區、萬華區、內湖區、北投區等五區,前四區收斂成只有兩家系統商的偶佔市場結構,北投區則收斂成僅存一家廠商的獨佔區。現改成台北市自成一區,按背後的經營者區分則有凱擘、中嘉、李姓老闆等三家廠商。換言之,台北市的有線電視市場結構,原本為一家廠商獨占或兩家廠商偶佔情況,提升為三家廠商的寡佔,對於市場競爭的提升有所助益。更重要的,整個政策還允許其他縣市的業者跨區進入台北市場,同時間也開放新廠商進入有線電視市場。

廣告

政策施行之後,台北市不但各系統商的市場範圍擴大,而且也引進新廠商北都公司的進入。新北市地區則有新廠商全國數位進入市場,以及天外天數位、數位天空服務(中嘉系統)、大豐公司的跨區經營。彰化縣亦有新彰數位新廠商進入市場,高雄市則有大豐集團成立的新高雄進入市場。

依據市場集中度HHI的計算,以2015年第四季資料為基礎,計算出來的市場集中度數據HHI的數字分別為:台北市4289,新北市2838,彰化縣5062,高雄市2636。開放市場允許既有廠商跨區參與市場競爭或允許新廠商進入市場之後,到2019年第二季收視戶的資料所計算出來的HHI集中指數的資料分別為:台北市3705,新北市2548,彰化縣3850,高雄市2445。四個開放跨區或新廠商加入市場的有線電視區域均呈現集中度指標都呈現大幅下降的情況,表示市場開放卻有促進市場競爭之效果。

但是最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卻於第901次委員會議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9條第1項及其授權訂定之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營運計畫變更申請許可或報請備查辦法規定,否准了豐盟有線電視申請擴區經營花蓮縣,以及全國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擴區經營宜蘭縣有線廣播電視服務案。

而其否准申請案的理由,都屬申請人的財務狀況,豐盟有線電視在「預期收益」過度樂觀,卻未客觀考量「建設成本」,營運計畫未能符合現實。在建設成本評估上,該公司未具體說明各分期工程、規劃方式,亦未完整評估相關建置成本。

全國數位有線電視自其於新北市開臺營運,即已投入大量資金於網路基礎建設,且營運尚未達到規模經濟,故過去四年不論營運及投資之現金流量皆呈現流出,虧損狀況已接近其實收資本額之半數,且該公司尚有增加相關借款待償等理由,否准其擴區至宜蘭地區。

以目前實務而言,花蓮區的洄瀾公司以及玉里區的東亞公司表面上有兩家系統商,事實上它們都屬於同一老闆,因此花蓮地區是經濟上的獨佔結構,若能有跨區經營廠商的加入,將能打破市場的獨佔情況。同樣的宜蘭市場目前只有聯禾一家公司,全國數位公司若能進入市場,亦將打破市場獨佔的局面,出現市場競爭之可能。

新廠商進入市場在相同的價格上,必將以較好的節目吸引消費者的青睞,或是在相同的節目下以較低的價格吸引消費者的交易。不管是提高節目內容品質,還是降低價格的交易,消費者將因市場處於競爭而獲益,這長期政策上是市場引進競爭的目的。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兩家申請公司的財務因素否准此跨區經營申請案,似乎和過去推動促進市場競爭,以提高消費者福利的政策背道而馳,還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競爭政策更張了?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不代表《台灣數位匯流網》立場

更多台灣數位匯流網報導
有線電視市場的開放與費率管制解除
有線電視上下游授權的不健全是有線電視進步之癌

圖片來源:取自各家有線電視畫面、google map、freepik、TDC NEWS製作

【專欄評論文章.非經授權禁止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