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理由指國會改革法案窒礙難行 卓揆拍板提覆議

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6日轉述卓揆裁示。圖/曹悅華
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6日轉述卓揆裁示。圖/曹悅華

立法院會於5月28日三讀修正通過國會改革五法,行政院於5日收到函文,研議是否提出救濟。考量相關法案窒礙難行,行政院長卓榮泰於6日拍板提出覆議。行政院政委林明昕進一步強調,行政院提出覆議有七大理由,而提起覆議是兩院良性的憲政互動,不是所謂兩院要打一架。

6日行政院會議程,臨時新增討論事項,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增訂刑法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條文,兩案全部條文有窒礙難行之處,擬依憲法增修條文提出覆議。

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6日轉述卓揆在院會裁示表示,該案經研議後,有違反憲法民主程序、法律正當程序及侵害人權之虞,包括審議程序違反民主原則,要求總統國情常態化以及備詢違反憲法,立法院質詢權、調查權以及聽證行使違反權力原則,以及侵害人民基本權利。

陳世凱表示,人事同意權的行使也可能影響憲法和法定機關職權行使,藐視國會罪的規定,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比例原則,以及正當法律程序窒礙難行之處,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辦理。

陳世凱強調,行政院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必須依法行政,也有責任捍衛憲政秩序、守護人民基本權利,民主政治應經由討論與溝通過程建立共識,該次提出覆議的目的絕不是要升高朝野對立與衝突,而是希望透過憲政運作過程,請立法院藉由再次審議法案內容,找出符合憲法以及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

至於行政院七點覆議理由包含:沒有實質討論,違反民主原則;二;混淆雙首長制,質詢總統違憲;無差別調查民眾,聽證範圍過廣;漠視正當法律程序,違反程序正義;無期限審查人事同意權,空轉政府重要職缺;「藐視國會」定義不明,恣意擴大立院職權;「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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