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億的學費!廣明反壟斷案遭美國法院重罰給台灣科技業什麼教訓?

廣達集團旗下廣明光電遭美國筆電品牌惠普提告,二審再次落敗,廣明總經理何世池(左)及財務長暨發言人李志仁(右)7日召開重訊記者會回應此事。(圖片來源/翻攝自櫃買中心)

廣達集團旗下廣明光電(6188)遭美國法院再判敗訴,美國筆電品牌惠普(HP)控告廣明反托拉斯案民事二審結果出爐,廣明判賠支付4.39億美元(約合台幣131億元)的天價賠款。這項消息重擊廣明8日股價,一早開盤就直接被打入跌停,股價跌到32.1元,截至收盤為止,跌停委賣張數仍高達2.42萬張。

130億台幣天價賠款,恐牽連母公司廣達集團的營運

這個官司案件高昂的代價,還比一審判賠的金額暴增至近3倍,恐怕就連廣明整家公司也難以負擔。因為根據廣明第一季的財報顯示,公司資產總額僅有121.8億元,其中現金及約當現金也僅有49億元,也就是說,就算廣明賣掉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加上現金,依舊不夠支付這項鉅額賠償。

因此,美國法院也勒令,廣明將所有現金、廠房及專利權全部移交惠普,等於是廣明幾乎賠上全部的資產。廣明總經理何世池7日親上火線召開重訊記者會時,則不斷以「ridiculous」(荒謬)、shock(驚訝)來形容此案與判決結果,表示公司將抗爭到底,不排除上訴至美國最高法院的可能性。

廣明發言人李志仁也補充,目前移交的執行命令已被暫停,有待6月19日法院會重新審理該案的執行命令。

但更令人擔憂的是,由於母公司廣達持有廣明近三成,若最後廣明真的接受裁罰,預估廣達全額認列損失恐將達到39億元,幾乎已相當接近廣達一個季度的獲利表現,影響層面之大,也衝擊廣達今日股價一度跌破70元大關,終場則是下跌了1.67%,收在7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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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明強調「代工廠」身分,並未有直接交易

這場官司之所以會鬧的這麼大,就要從7年前惠普向廣明光電提告開始說起,當年惠普針對2004~2009年光碟機價格聯合壟斷行為,控告Sony、Toshiba、Hitachi-LG Data、Panasonic、NEC、Samsung以及廣明光電等光碟機廠商,違反「反托拉斯」法案。不過,後來除了廣明光電之外,其餘公司皆陸續與惠普達成和解,僅有廣明堅持不讓。

2019年底的一審判決,廣明遭美國法院宣判必須賠償1.76億美元(約台幣52.3億元)賠償金,但一審陪審團應惠普要求,做出廣明須賠償給惠普金額提高至4.39億美元,而廣明不服上訴。日前美國聯邦上訴法院的裁定出爐,除了依一審結果裁定廣明需賠償惠普約4.39億美元賠償之外,同時也宣告惠普可取得廣明所有現金、工廠及專利權。

一名法界人士分析,廣明之所以堅持對簿公堂,並認為站得住腳的關鍵主要有兩點,第一,美國司法部先前的刑事調查,已認定廣明沒有違法,其次是,廣明是被告中唯一的代工廠,並沒有直接交易給惠普,僅是索尼(新力)及飛力浦公司的代工廠,與其它被告直接銷售的情況有所不同。

廣明案猶如當年友達反托拉斯案翻版

對此,國巨律師事務所合夥律師朱瑞陽則認為,在刑事案件調查無罪,並不代表也可免了民事訴訟。他指出,就算沒有構成刑事故意犯罪,仍有可能構成民事賠償責任,因為民事的標準相對寬鬆,「在民事賠償中,過失或疏失也算是賠償的一部份」。

朱瑞陽指出,美國法院在處理反托拉斯案件時,重點還是在於是否有聯合壟斷價格的行為,當初廣明接受代工的時候,代工廠仍有義務必須盡到審查的責任,就像過去高通與蘋果的專利授權費大戰,品牌廠與代工廠同時被告的例子是相同的,但現在其他品牌商都和解了,相對地廣明要翻盤的籌碼就相對低了。

對此,何世池仍強調,惠普從未是廣明直接往來客戶,雙方並沒有直接採購的關係,加上廣明僅是品牌客戶組裝代工廠,但惠普卻在沒有提出基本採購資料的基礎下向廣明求償,實在不解。

廣明、友達案帶給台灣代工廠的省思

回顧過去十年前,美國對台、韓面板廠展開反壟斷官司,除了三星最先轉為汙點證人獲得免罰款以及免刑責之外,其餘幾家公司奇美、彩晶、華映等面板廠皆先後認罪協商,僅有友達奮戰到官司最後一刻,最後官司落敗,友達執行長陳炫彬及執行副總熊暉皆被判了刑期。

如今再回到廣明光電事件,也給了台灣科技業一些值得省思的地方。

朱瑞陽認為,台灣科技代工廠雖然佔據全球代工版圖,但毛利始終太低,因此業者想盡辦法想要提升毛利,卻容易忽略了國外相當重視「反壟斷」所存在的法律風險。他提醒,「當台灣已經到了一個世界經營規模,就必須用一個世界經營規模去看待整個市場形成,否則就很容易受制於品牌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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