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千古奇文」的判決文

儘管如此荒謬而悖理,但法院就是這樣認定了,法官就是這樣判決了。我們是一「法治」國家,你還能怎樣?

報紙是新聞訊息與讀者間的橋梁,因而稱作媒體。媒體對於新聞訊息來源的責任,是應當正確報導訊息,不論媒體本身贊同或反對此一訊息;媒體對於讀者的責任,則是忠實告知訊息,也不論讀者贊同或反對此一訊息。譬如,波斯灣戰爭之前,國內各報均曾報導美國聲言將制裁伊拉克,但不能說是我們藉美國政府以「恫嚇」伊拉克人民;我們既無此「犯意」,自然就不是去做美國的「傳聲筒」。

儘管台灣主要的綜合性報紙都報導了李瑞環的談話,儘管這項報導未違反新聞道德規範,但李登輝的意旨一出,社會某些團體和個人即如響斯應,歷史罕見的退報運動即鋪天蓋地而來。

先是十五個團體發起「退報救台灣」運動,並組成「退報聯盟」。成員包括台灣基督教長老教會、台灣醫界聯盟、外省人台獨協進會、北基會、公民投票促進會、新大學工作隊、萬佛會、新台灣重建委員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大大論社、進步婦聯和天主教修會正義和平組。他們在十一月廿三日舉行記者會,宣布「退報救台灣」的具體做法:

一、印製「為何要退報與如何退報」傳單,分發民眾,並印製「我家不要聯合報」的貼紙,由支持者貼在家裡信箱上。

二、製作傳單,呼籲民眾不訂《聯合報》。

三、勸告廣告業主不在《聯合報》上登大型廣告。勸告一般民眾不在《聯合報》上登分類廣告。

四、寫公開信給媒體,表示退《聯合報》只是一個例子,以後哪個媒體有同樣「惡行」,退報聯盟會立即出來「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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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全台各地,利用集會向公眾展開宣傳活動,希望擴大退報運動的影響力。

《聯合報》提告訴

「退報聯盟」對《聯合報》的誣蔑和威脅,《聯合報》發行人劉昌平委託律師邱錦添和高理想,向台教會會長林山田、台教會祕書長林逢慶、醫界聯盟會長李鎮源和長老教會牧師楊啟壽,發出「嚴正聲明」,立即停止各項妨害《聯合報》名譽和利益行為,否則將向法院提出告訴。

「退報聯盟」卻回應說,他們的目標除了以「退報運動」來達成外,沒有更好的辦法。到此地步,《聯合報》乃委託葉潛昭和劉興源兩位律師,向台北地方法院狀告「退報運動」負責人「妨害名譽」。經法官鄭麗燕審理,原、被告都出庭申訴理由,民國八十二年七月廿九日宣判,指四人共同散布文字,指謫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林山田處有期徒刑五個月,李鎮源、楊啟壽、林逢慶,各處拘役五十日。如易科罰金,各以三十元折算一日。

林山田等四人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院審判長房阿生,法官黃賽月、蔡光治,於八十三年八月卅一日判決,「原判決定撤銷。林山田、李鎮源、楊啟壽、林逢慶均無罪。」歷經兩年的官司,二審定讞,就此結束。

由總統兼執政黨主席發動的「退報運動」,固然是民主自由國家從未有過的事,而高院對《聯合報》自訴案的判決文,更是「千古奇文」,應該記錄下來。

判決理由說:

本件被告等在前開傳單中刊載:《聯合報》為「中共傳聲筒」、「人民日報的台灣版」、「向中國共產黨靠攏」、「《聯合報》目前已成為製造對立、破壞台灣安定的亂源」、「恐懼製造者」等言論,均係針對《聯合報》前開報導,認有失真失實而加以評論,並未對自述人及《聯合報》股份有限公司本身有任何直接毀損其名譽或損害其信用之言詞與行為。按自訴人係法人,《聯合報》乃其出版品,兩者自非同等人格。且按《聯合報》屬出版品之新聞紙類,係屬具有社會公器性質之商品,既無獨立之人格,亦非商號,如就其報導本身而加以評論,乃係對出版品內容之評述,對於自訴人《聯合報》股份有限公司之法人名譽及信用,自無直接同等之妨害。從而自訴人指訴被告等對「《聯合報》」報導內容之評論,即認係對其誹謗及損害信用,自非可採。

這條判決理由,至少有兩點可以討論:

第一、既然「係針對《聯合報》前開報導,認為有失真失實而加以評論」,那麼《聯合報》與其他十多家媒體同時報導,內容相同,而又有李瑞環的談話錄音呈堂為證,是什麼地方「失真失實」了?判決書並無明示。評論與誹謗的區別主要在於:如果根據事實而表示意見,是評論;如不根據事實,或並非事實,則是無的放矢,故入人罪,那是誹謗。《聯合報》報導李瑞環的談話是否真實,這是本案的誹謗罪能否成立的關鍵,法庭不查不究,輕輕放過,令人費解。

第二、最令人駭異的是,法庭認定,被告等人的言行是針對沒有「獨立人格」的《聯合報》這張報紙,「聯合報股份有限公司」無權提出主張。如果這樣的判決理由可以成立,那麼我們來舉一反三:「飛龍汽車公司」生產一種「飛龍一號」汽車,我散發傳單,公諸於眾,謂「飛龍一號」汽車品質低劣,隨時會拋錨起火,發動消費者「我家不買飛龍車」。「飛龍」如認為商譽受損,只有「汽車」能去法院告我,「公司」無奈我何。若是這樣的理由能夠成立,則《聯合報》社以自身有傳播工具之便,今天可以在報上說「大味牛奶」有毒,明天說「小味麵包」吃了會得癌症,如果「牛奶」和「麵包」不能跑到法院告訴,則「大味」和「小味」兩家公司就只有自認倒楣。天下不合理之事,何過於此?

「法治」國家云乎哉?

管如此荒謬而悖理,但法院就是這樣認定了,法官就是這樣判決了。我們是一「法治」國家,你還能怎樣?

平民百姓不能怎樣,但事情一定會被記載下來,後人一定會知道,歷史一定會評斷。主政者以總統兼執政黨主席的高度,發動「退報運動」,是台灣解除戒嚴,開放黨禁報禁,成為「自由和民主國家」後,對民主和自由刺出的第一刀,是政治趨向敗壞的開始。「退報救台灣」多麼諷刺的口號?

雖然「退報聯盟」有計劃、有組織的全面打擊《聯合報》,《聯合報》除了在司法上爭取公道,在內容上精益求精,並力守客觀公正原則外,業務部門也全力動員,那時全省一千兩百多個發行經銷商是聯合報最大的後盾。經過長期、堅持的努力,在發行業務上面,不僅鞏固了報份,還開拓了新的市場。根據當時總經理楊仁烽的說明,經台灣最有公信力的「聯亞公司」的SRT調查(就是現在AC Nielsen的前身),一九九二、一九九三退報運動最凶險的兩年,《聯合報》的閱讀率還是全台灣地區所有報紙的第一名。(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