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傳台灣3退將擔任「共諜」? 罰則最重「無期徒刑」! 綠委盼以《國安五法》明察秋毫

 

據報導,軍情局岳姓少將、張姓上校、周姓上校退役後捲入共諜案,涉嫌多次引介軍情局退役軍官認識大陸國安人員,甚至交付情報資訊。北檢今(21)日指揮調查局搜索、約談岳姓少將等3嫌到案。檢調初步認為,岳姓退役少將等人涉嫌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洩漏或交付涉及情報來源、管道或組織及有關情報人員與情報協助人員身分、行動或通訊安全管制等資訊。是否涉及《國家安全法》的發展組織罪嫌,檢調將一併深入追查。

 

台退將曾會見中共國安人員

 

北檢今日指揮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兵分3路搜索涉案退役將校的住居所,依犯罪嫌疑人身分約談退役的岳姓少將、張姓上校、周姓上校到案,另約談多名證人協助釐清案情。檢方獲報,張姓、周姓軍情局上校退役後,涉嫌於民國102年間,邀約傅姓軍情局退役上校至中國,張男還親自陪同傅男搭機前往,並在當地會見中共國安人員。

 

105至107年間,張姓、周姓退役上校頻繁邀約岳姓退役少將前往中國,3人曾一同前往,岳姓退役少將也曾單獨赴陸與中共國安人員見面;岳姓退役少將還涉嫌受周男之託,交付文件給中共國安人員。此外,張姓、周姓退役上校於105至106年間,引介王姓軍情局退役上校前往中國,認識當地國安人員。

 

間諜罰則最重無期徒刑

 

立委趙天麟指出,依據《國家情報工作法》現行條文,第30-1條規定:從事間諜行為而洩漏或交付第八條第一項之資訊於外國勢力、境外敵對勢力或其工作人員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所洩漏或交付為第八條第一項以外應秘密之資訊者,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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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間諜行為而刺探或收集第八條第一項之資訊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所刺探或收集為第八條第一項以外應秘密之資訊者,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盼以國安五法釐清真相

 

立委鄭運鵬表示,前兩年修正的《國安五法》,跟《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後,退將赴中參加對岸國慶、各種政黨宣傳慶典的人數變少了。但是共諜的問題,從馬政府後期以來,一直是台灣國安上很大的問題。以前法律上無法處理,現在終於讓他們可以名正言順受罰,在法院上面不會有歧見,都可以接受到嚴厲制裁,包含退休俸的剝奪。

 

這次調查可能是《國安五法》第一次適用的案件,鄭運鵬希望相關證據跟判決,能清楚給國人跟國際交代,這樣對台灣自我防衛和國際上的合作,會是一個很好的起點。他也希望證據力要充分,法院要罪證確鑿、不能輕判,這是修法的重點。盼在這樣的調查下,國際對台灣的協防跟自我防衛,會更有信心、更加穩固。鄭運鵬認為,共諜案一定跟國家認同有關係,算是台灣在世界上比較特殊的狀況。

 

若確認違法將取消退休俸

 

立委陳亭妃感到非常驚訝,《國安五法》正式修正後,竟然還有人要以身試法,而且還是少將級的。她希望一定要嚴懲嚴辦,這次可能是《國安五法》通過後,第一個被收回退休金的案例。陳亭妃認為,他們為敵發展組織,這已經非常明確了,政府應該採取一些殺雞儆猴的動作,讓所有伺機擔任共諜的將少們有所警惕,「台灣絕對是玩真的,我們是會取消你的退休金資格的!」

 

 

顯圖由中央社授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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