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漁業生產調節獎勵措施啟動 漁友請踴躍申請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養殖產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動「養殖漁業生產調節獎勵作業規範」,嘉義縣政府農業處提醒養殖漁戶,請符合條件的養殖漁戶,務必在期限內完成申請,相關詳細內容可就近洽詢當地公所,或至農委會網站查詢。

農業處表示,「養殖漁業生產調節獎勵作業規範」,申請條件為108年度有養殖事實並完成養殖漁業放養申報;且養殖登記證在有效期限內者,在即日起到4月30日申請期限內,備妥相關文件,包含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有效期限內的養殖登記證影本、108年度養殖漁業陸上養殖放養申報書影本、土地使用同意書(養殖漁民為土地所有權人者免附),以及執行計畫書,向魚塭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

各項獎勵方案及獎勵金額重點說明如下:

一、整池消毒:水泥硬池每公頃最高新臺幣6萬元,土池每公頃最高10萬元。合計最高以3公頃為限,並採實支實付給予支出費用。

二、疏養:每公頃3萬元,最高以3公頃為限。

三、延後放養:自109年5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無養殖事實者,每公頃1.5萬元;自109年5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無養殖事實者,每公頃3萬元。最高以3公頃為限。

農業處表示,「養殖漁業生產調節獎勵作業規範」已開始受理申請,請符合條件的養殖漁戶,務必在期限內完成申請,相關詳細內容可就近洽詢當地公所;或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網站(https://www.coa.gov.tw)「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農產業輔導振興專區」,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網站(https://www.fa.gov.tw)「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農產業輔導振興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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