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企業貪瀆 應強化法遵及內控

由臺灣誠正經營學會及台灣日本刑事法研究學會主辦、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及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協辦的「企業貪瀆與誠信經營實務」研討會於日前舉行,邀請檢察官、學者、會計師及律師分別從不同角度分享對企業貪瀆與誠信經營實務的看法。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邢泰釗表示,司法資源有限,企業如能做好內部貪瀆的預防,對整個國家社會資源的運用與發展,有著更正向的力量。要有效預防企業貪瀆,必須貫徹公司治理七項原則:一、公平原則。二、透明原則。三、權責相符原則。四、義務及責任原則。五、經營自律原則。六、獨立原則。七、社會責任原則。公司如能落實上述原則,不僅可以建立公司誠信形象,有助企業營運,更可以避免企業貪腐。

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執行秘書暨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蘇佩鈺舉出數個案例解析,企業舞弊多為挪用資產、貪瀆及財報不實,其中貪瀆更是洗錢高威脅的一個犯罪類型。企業應正視舞弊案件之損害及建立防貪意識、強化法規遵循及內部控制,於法令遵循手冊或員工手冊上載明合乎法規之作業流程。若有相關風險發生之可能,應進行流程修正、控制,早日針對風險發布預警,同時提高執法部門對企業犯罪的執法效率。也應從董監事落實,加強公司治理文化的提升。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劉國佑指出,根據PwC《2022年全球經濟犯罪調查報告》,全世界將近5成的企業都曾因經濟貪瀆犯罪遭受損失,而近年來新世代平台犯罪增加,社群媒體、電子商務交易也都有洩漏商業機密的問題。企業遇上舞弊時,不只是金錢上的損失,商譽及營運面成本費用損失更為可觀。會計師雖然能夠協助事後調查,不過根本仍然在於企業自身加強舞弊防制,不應縱容,以避免姑息養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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