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延遲完工不賠 最高罰建商150萬…專家曝完美解套方案

近年房市大熱、房價大漲,卻也因缺工缺料及營造成本上揚問題,出現預售屋建商逾期完工不願給付遲延利息,想以建照展期作為順延完工的理由,甚至要加總價15%向購屋民眾買回房子的做法等,引發爭議。內政部對此表示,建商已違反規定,最高可罰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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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業近期受全球通膨,俄烏戰爭等影響,缺工缺料及營造物料價格大漲問題嚴重,根據主計總處分析,今年首季營造工程物價指數均漲10.21%,且材料類指數較去年同期漲12.41%,包括鋼筋及型鋼分別上漲17.9%、11.88%,皆讓營造業面臨營造成本大漲、工期延宕的困境,也陸續爆出糾紛。

例如近期有預售案延遲一年多未交屋,建商未依合約賠償遲延利息,反而以建照展期為由,要求買方簽約同意延後交屋,或依合約賠總價15%的買回房子。內政部對此表示,建商已違反「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規定」,若未改善,可處6~15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皆有規定,建商若延遲交屋需賠償利息。(示意圖/pixabay)

其實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皆規定清楚,預售屋契約應明確約定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完工的日期,建商如果逾期,依規定要按照買房已繳交的價款,依逾期天數每日萬分之5計算利息給買方;若超過3個月仍未完工取得使用執照,買方有權解除契約,建商除應退還買方已繳的房價款項外,還要賠償違約金,如果買方不願解除契約,建商就要繼續付延遲利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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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雜誌研發長何世昌指出,玄妙之處在於只有買方可以主張解除契約,建商屬於違約的一方,而無解除契約的權利,「其實換個角度來想,此契約規定只保障消費者而沒保障建商,並非平等條約」,所以在缺工缺料為事實、建商多年前的賣價形同賠錢在蓋房子的問題下,雙方還是應該互相體諒,才是最好的解決方式。

「這並不是要消費者選擇吞下去」何世昌進一步說明,實務面是預售屋在這幾年房市多頭下,價格都已翻漲,消費者多數不願意解約換取僅最高房屋總價15%的違約金,一來也買不到原來價格的房子,二來也損失超過15%的增值。

▼專家認為買賣雙方應互相體諒,才是最好的解決方式。(示意圖/Pexels)

何世昌建議,務實的作法是雙方平心靜氣坐下來協商,建商既是理虧的一方,就不應咄咄逼人,可提贈送家電等補貼方案,來減輕買方的不滿;買方也不妨想想「買房的目的是什麼?」當然訴諸法律討公道沒有錯,但耗時又費心力之下,最終可能也拿不到房子。

吉家網董事長暨房仲全聯會榮譽理事長李同榮觀察,建商會棄單,多發生在1~2年前的預售案,因營建成本高漲2成以上,逼得建商進退兩難。可看出大建商不受影響,小建商以拖待變,但越拖越麻煩,建議建商應在衡量要「續蓋少賺甚至打平」或「解約重新銷售,但可能銷售率下滑」之後,與買方協商賠償損失。

至於買方與建商協商時,李同榮提醒,也應要先衡量是否接受建商解約的違約金,或冒風險期帶建商能如期完工,不致因景氣變動而成為爛尾樓。

(封面示意圖/東森新聞張琬聆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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