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油品案意外查出魏應充逃漏稅! 更審判1年10月得易科罰金

彰化地檢署偵辦頂新油品案時,意外查出頂新製油公司從民國95年到101年間,短開發票銷售金額,逃漏稅2億4867萬餘元,並將沒開發票的收入,存入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提供的帳戶中,造成頂新公司在該期間的財報發生不實結果。魏應充被控逃漏稅,一審判3年得易科罰金,二審判2年不得易科罰金,台中高分院更一審以他坦承犯行並繳交欠稅、罰金,判1年10月,可易科罰金,每天新台幣3000元計算。

彰化地檢署偵辦頂新油品案時,意外查出頂新製油公司從民國95年到101年間,短開發票銷售金額,逃漏稅2億4867萬餘元,並將沒開發票的收入,存入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提供的帳戶中,造成頂新公司在該期間的財報發生不實結果。(中央社檔案照片)
彰化地檢署偵辦頂新油品案時,意外查出頂新製油公司從民國95年到101年間,短開發票銷售金額,逃漏稅2億4867萬餘元,並將沒開發票的收入,存入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提供的帳戶中,造成頂新公司在該期間的財報發生不實結果。(中央社檔案照片)

頂新油品案意外查出魏應充逃漏稅,台灣高等檢察署台中分署發回彰檢續查,檢方起訴後,一審彰化地方法院認定魏應充逃漏稅6000多萬元,共犯逃漏營業稅捐罪37罪、違反商業會計法7罪,合計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得易科罰金。

二審認定頂新隱匿營業收入7億3290萬餘元,逃漏稅捐2億1937萬餘元,改判魏應充2年徒刑,不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魏應充辯稱漏報營業收入僅5億多元,似非全無憑據而皆不可採信,發回更審。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考量魏應充坦承犯行,今天宣判依據商業會計法判決魏應充1年10月,可易科罰金,每日以3000元計算。

魏應充涉劣油案被判刑確定,應合併執行4年8月,彰化地檢署囑託台北地檢署代為執行,今年1月發監台北監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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