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債基金投資近2千億TLAC債 若不合金管會新規不得再加碼

非債券型基金投資近2,000億元「具損失吸收能力」債券,金管會新規定,股票型基金投資此類債券的信評必須BBB-級以上,平衡型、多重資產型基金等則是BB級以上,若不符合信評要求,只能繼續持有到期,不得再新增部位。

為了讓投信基金的資金活水能進一步參與資本市場,金管會去年12月28日已開放債券型基金可在其淨值10%的範圍內,投資金融機構發行附有註銷本金或轉換為普通股的具損失吸收能力債券,即包括CoCo Bond及TLAC債,證期局主秘黃厚銘表示,去年開放至今,尚無太多債券型基金來申請修改契約及完成內控修正等。

但是現行非債券型基金已投資CoCo Bond約67億元,投資國際系統性重要銀行發行的TLAC債券則有1,896億元,金管會即強化規定,股票型基金投資CoCo Bond或TLAC債券,最多不逾淨值30%,且信評一定要BBB-級以上,比債券型基金要求的BB級更嚴格。

黃厚銘表示,新規定上路後會再依新報表了解各基金投資是否符合規定,若不符標準,就是持有到債券到期,不得再加碼。

若是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及指數型基金,若追蹤、模擬或複製標的指數成分證券,全部或主要部分為債券,其中包括具損失吸收能力債券,則比照債券型基金,加計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交換公司債等,投資金額不得逾基金淨值10%。

平衡型或多重資產基金,則依信託契約規定,就未明訂投資限額。保本型基金則完全不可以投資。

所謂CoCo債或TLAC債,即金融機構為強化資本適足率發行的債券,當觸發特定事件,如已無法存續或資本適足率下降達一定程度時,這類債券會註銷本金或轉換為普通股,即不保本,可用來吸收金融機構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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