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設備》一審遭判賠HP 3倍懲罰性賠償,廣明:已委任上訴

【時報-台北電】廣明 (6188) 今日發出重訊,公告光碟機限制價格反托拉斯訴訟乙案之法院一審增補判決。廣明指出,廣明及子公司Quanta Storage America, Inc.連同等其它被告接獲南德州聯邦地方法院就光碟機限制價格反托拉斯訴訟乙案之增補判決(Amended Final Judgment)增補損害賠償金額至4.39億美金。該增補判決係HP依據聯邦法就陪審團作出事實損害賠償金額認定後向法院申請三倍懲罰性賠償,進而由地方法院法官行使裁量權。

廣明指出,於本案宣判前,美國司法部及中華民國公平交易委員會均在事實上認定廣明及子公司Quanta Storage America, Inc.並無違反美國或我國之不公平競爭法而無任何處分行為。廣明及子公司Quanta Storage America, Inc.亦在本案中向陪審團提出廣明僅為Sony Optiarc Inc.之代工廠商,於事實上係由Sony Optiarc Inc.購買廣明及子公司並銷售至HP,與本案中的其它被告公司直接與HP進行交易之商業模式明顯有所不同。

廣明表示,就HP向法院申請之三倍懲罰性賠償,廣明於審後階段(post-trial)依相關前案判決向地方法院法官主張其相對應之聯邦法係補償性質而非懲罰性質。同時,依據本案事實與廣明之情勢,該三倍補償性賠償殊無適用。廣明對地方法院法官就法律適用之違誤深表遺憾。本案於一審程序已正式結束。廣明將依美國聯邦訴訟法程序依法向聯邦上訴法院提出上訴,以維公司與股東權益。而目前已委任律師事務所進行上訴。

廣明表示,因全案已移至聯邦上訴法院且審後事證開示程序仍未進行,一審判決並非最終判決結果,公司將與律師討論後續相關對策,故對公司營運之影響尚待評估。該案係於台灣時間1月3日晚間11點28分接獲通知。(編輯整理:李慧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