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機股》高層涉證交法一審宣判 中興電:依法上訴

【時報-台北電】中興電(1513)關於公司董事長等人個人證券交易法等案一審宣判結果之說明。

關於中興電董事長、總經理等人個人涉及證券交易法等案,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宣告一審判決結果,並對中興電宣告沒收,中興電及相關當事人均尚未收到判決書,並不清楚判決理由為何。

中興電對一審判決結果深感遺憾,就媒體報導本案合議庭認定中興電董事長等人涉共同犯證券交易法之不合常規交易罪及刑法之詐欺取財罪等情,事實上中興電董事長等人對於被起訴之犯罪事實並無犯罪之認識及故意,故本案之客觀事實應不構成上述罪名。中興電及中興電董事長等人將於收到判決書後委由律師依法提出上訴,以求清白。公司營運正常且財務健全,不受本案判決影響。(編輯整理:葉時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