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機股》至興、Fisher美國民事訴訟案和解

【時報-台北電】至興(4535)公告Fisher & Company Inc.,對至興美國法院民事訴訟案達成和解。至興表示,公司108年4月16日接獲美國法院民事訴訟函,原告Fisher & Company Inc.,主張至興供應產品品質不良致生損失,已逕就其應付至興之貨款扣款111萬5179美元,並請求法院確認判決原告對至興的欠款金額僅以其供貨條件條款之終止條款所載數額為限。 本案件經雙方協議不良扣款金額共識為58萬9493.38美元,已簽署和解合約並於109年7月7日接獲美國密西根東區聯邦地區法院合意判決通知,Fisher & Company Inc.,扣款金額已於107年度財務報告提列適當備扺呆帳損失準備,故本件對至興財務業務均無重大影響。(編輯整理:李易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