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機股》欣同林宏信5大主張 重振大同百年雄風(2-2)

【時報記者任珮云台北報導】三、絕對反對將中山北路廠房土地開發為商業用途:中山北路土地是大同公司最核心的資產,也因為跟大同大學有交叉持分的問題,所以短期內無法變更為商業用地,也無法進行商業化的開發處分,大同公司歷年財報也一直表達相關開發計畫涉及土地使用變更及都市計畫等議題,長程計畫仍需與大同大學及教育主管機關持續溝通及整體規畫,不知道怎麼出現外部股東要開發、處分中山北路土地的錯誤聲浪?這是一個假議題,不管何人擔任公司董事長,我也絕對反對到底。 四、提升員工士氣,增加員工收入:1.據了解,大同員工已連續幾年沒領到員工紅利。除了增加本業收益、減少不當轉投資虧損外,我會建議將大同公司100%轉投資公司的獲利全部歸納到大同公司,由大同公司及所有100%轉投資公司的員工分派紅利,例如,尚志資產土地、不動產原登記在大同公司名下,分割成100%持股的子公司尚志資產,因為土地、不動產成本低,所以每年都會產生鉅額獲利回饋大同公司,如果尚志資產因為獲利得分派員工紅利,應納入大同公司由全體員工分派,而不能由尚志資產少數特定人可以享有。2.鼓勵創新,擢升員工擔任轉投資事業專業經理人,以績效為憑,員工升遷有望,肯定增加對公司的向心力,提升士氣。 五、分派現金股利予股東:1.大同已連續19、20年沒有分派現金股利,108年有20幾億元的盈餘,欣同公司提案分派現金股利竟遭剔除。2.祗要做好本業、管控不必要的轉投資風險、虧損、有效益依既定計畫開發、處分資產增加收益,在新的董事會3年任期內要發放現金股利應非難事,新經營階層有信心,也會堅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