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機股》大同市場派王光祥:爭取由小股東召開股臨會

【時報-台北電】金管會已送交大同改選案「負面意見書」給經濟部,大同(2371)市場派股東王光祥8日對此表示,已有股東提出重開股臨會,「我們將更努力爭取股東權益」,爭取由持股3%滿一年的股東,自行召集股臨會。 王光祥8日表示,市場派股東將依循公司法第173條,由3%持股股東,自行向大同董事會提出重新召開股臨會,進行董事改選的要求;如果大同公司派不同意,則向經濟部提出申請爭取支持,自行召開股臨會。 據指出,8日已有股東提出重開股臨會;另外王光祥主導的羅得投資公司,最慢在下周會提出重開股臨會申請。王光祥認為,經濟部如果還是讓大同公司派重新召開並主辦股東臨時會,將再度重演「球員兼裁判」的爛招,公司派也勢必再度剝奪市場派股東投票權,所以,建議應由持股3%滿一年的股東,自行召集股臨會。 羅得、三雅、競殿投資公司等大同市場派股東8日也大動作寄送陳情函給總統府、行政院、經濟部、金管會、證期局、證交所、投資人保護中心、集中保管結算所等單位,希望府院高層和各部會正視大同挑戰公權力、破壞國內資本市場秩序的嚴重性。 大同市場派股東也相信,政府不可能容許任何人為私利挑戰公權力,如果主管機關不能有效抑遏此一歪風,將嚴重破壞我國資本市場秩序,損害大同公司17萬名股東及全體投資人的權益。 陳情函並指出,大同宣稱是依據「企業併購法」及「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剔除外部股東的表決權、選舉權,但主管機關證實羅得等投資公司早已依法申報持股達10%以上,且企業併購是指不同公司的合併、收購及分割,大同是內部股東對董事席次的競逐,絕非企併法規範的態樣,大同公司竟自任太上主管機關或三審法院,違法濫權剝奪股東權。 市場派股東強調,大同股東會在林郭文艷主導下出現一連串違法亂紀作為,並成投保法修正後第一位遭投保中心以嚴重損害投資大眾權益訴請法院裁判解任的上市公司董事長。凸顯由3%股東自行召開股東臨時會的正當性,愈來愈強。(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蔡惠芳/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