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零件》聯昌告發 黃育仁違反證券交易法

【時報記者張漢綺台北報導】聯昌(2431)懷疑黃育仁擔任董事長期間,藉由簽署疑似虛假服務合約、佣金合約等方式,將約新台幣1.5億元以上款項匯往國外特定第三人之帳戶內,今天委任黃聖棻律師及文大中律師向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申告黃育仁等人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之「非常規交易罪」等罪嫌,並請求檢察官儘速發動偵查,以維護股東及投資大眾之權益。

聯昌公司表示,黃育仁於100年6月起至110年3月間擔任聯昌公司董事長,依據目前查得資訊,合理懷疑黃育仁在擔任董事長期間,藉由簽署疑似虛假服務合約、佣金合約等方式,將高達約新台幣1.5億元以上之款項匯往國外特定第三人之帳戶內,但聯昌公司卻查無具體交易履約事實及資料,包括其中服務合約的首年匯款即超過百萬美元,但當年度卻連最基本的發票憑證都沒有取得;另外黃育仁為白電合約也給付近超過百萬美元,但聯昌公司根本連一張白電產品訂單也沒接到;黃育仁指示將鉅額資金匯往國外特定人帳戶,卻對聯昌公司營收無明顯助益,已涉嫌導致聯昌公司承受不當交易風險及損害,似屬不合營業常規交易。

為維護投資人權益,聯昌公司依法提出刑事告訴,將目前搜集資料及證據提供給台北地檢,請求檢察官積極偵辦。

聯昌公司重申,對前任負責人黃育仁等人的不法行為造成公司重大損害深表遺憾,將依法追究其責任,以維護股東及公司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