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零件》毅嘉科技董座經理涉內線,二審判緩刑

【時報-台北電】上市公司「毅嘉科技」董事長黃秋永、財務經理黃彥翔,被控2016年1月間得知公司將買進庫藏股的利多訊息,在公司公告重大訊息的18小時內,各買進1216張、276張股票及1200張權證,獲得擬制性獲利159萬多元、獲利47萬多元。高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判處黃秋永、黃彥翔徒刑1年6月、1年8月,均緩刑2年,各須支付30萬、10萬元給公庫。

檢方查出,黃秋永、黃彥翔2人在2016年1月6日接獲董事會開會通知,得知公司將買進自家庫藏股,公司在同年1月14日下午公告重大訊息。

依規定,公司內部人從1月6日得知公司買進庫藏股的重大消息至公告重訊後的18小時內,也就是1月16日上午9時16分為止,都屬於「限制交易時間」,在這段時間買賣股票,均觸犯《證券交易法》之內線交易罪。

黃秋永在這段限制時間內,買進1216張毅嘉股票,因未賣出,估算他獲取的擬制性獲利為159萬6188元;另黃彥翔則分別購進170張、106張毅嘉股票及1200張權證,他因有賣出,估計獲利為47萬1450元。

黃秋永2人因自白認罪,且各繳回犯罪所得,北檢起訴2人,並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請求減輕其刑。一審判處黃秋永、黃彥翔各徒刑1年6月、1年8月,均緩刑2年,但檢方以一審未審酌被害投資人意見為由,提起上訴,高院雖然仍判處黃秋永、黃彥翔各徒刑1年6月、1年8月,均緩刑2年,但增加2人的緩刑附條件,要求2人各須支付30萬、10萬元給公庫。可上訴。(新聞來源:中時 陳志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