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零件》合正前董座違反證交法遭判刑 將上訴

【時報-台北電】合正(5381)前任董事長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檢查署提起公訴,該案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判決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6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個月。 合正表示,前任董事長已依法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編輯整理:張嘉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