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NCC納管OTT TV 違者恐斷網

【時報-台北電】NCC委員會議於25日通過「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簡稱OTT TV)草案架構,將擴大納管OTT TV業者,Netflix、LINE TV、電信三雄所成立的OTT平台包括中華電Hami Video、台灣大myVideo、遠傳friDay影音、本土業者LiTV、Catchplay等,都將被納管。

由於國外並無此類法令,因此這部OTT TV專法頗受注意,據悉,納管方式將採層級化,上述業者當中,部份大型業者將被「點名」負責特別義務,依規定要在台辦理登記、要投資或投入本國自製及合製節目並達一定比例。至於哪些跨國及本國OTT TV業者將被納入特別義務的大型業者管制?NCC強調,會再根據各業者的用戶規模做評斷,並對外公告,至於用戶規模究竟採用戶或使用者規模?NCC還要再做研議。

但即便只納入一般義務的OTT TV業者,也要被要求需揭露基本資料、境外業者需在台指定代理人、內容要取得合法授權,且授權主管機關擁有權限向業者調閱用戶數等資料。此外,涉及內容侵犯著作權法者,經限期改正未改正,嚴重時將由主關機關要求提供網路服務給該OTT TV業者的ISP、或電信業拒絕提供網路,也就是所謂的「斷網」。

換言之,除非是「微小」的OTT TV業者,在新版OTT TV專法中,違法者都將被列入違法可能被「斷網」的處份。

NCC在2020年7月首度推出「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但遭到多數OTT業者反彈,台北市美國商會甚至派出代表,表示台灣過度管制不利於OTT產業創新發展,有線電視系統台業者則認為,應該同步配套取締盜版、以及在無法對網際網路平台業者高度管制下,應對現行台灣本士的影視音平台鬆綁,達到公平競爭。

NCC強調,最新通過的新版OTT TV專法架構將採層級化管理,與之前的版本主要差異包括原本自願登記制改為行為管理制,原則上不需登記,但除了非常微小的OTT業者之外,大多業者都要遵守一般義務,用戶規模大、且有重大公共利益等業者,將被NCC公告為需履行特別義務的業者。

NCC副主委兼發言人翁柏宗表示,該法接下來將聽取業者意見、送行政院及立法院審議後實施。(新聞來源 : 工商時報一林淑惠/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