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航:捍衛權益 無法認同違法罷工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針對長榮航空向桃空職工違法罷工所提出民事求償,誣指為打壓工會,向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勞動部裁決委員會昨(十二))日決議裁定長榮航空對桃空職工、其核心會務人員及長榮分會幹部,提出訴訟求償乙事構成不當勞動行為,對此結果長榮航空深表遺憾。

長榮指出,長榮航空是百分之百純民營上市公司,恪遵公司治理原則,穩健營運以確保旅客、員工與股東間之權益,桃空職工於去年六月二十日發動長達十七日罷工,造成長榮營業損失逾四十億元,也嚴重侵害旅客權益、毀損公司商譽;細究該次罷工,工會在勞資協商時,就以設置「勞工董事」的不法請求,作為主要訴求之一,並蓄意造成調解不成立結果,進而發動罷工;罷工之訴求內容也一再竄改以規避勞資爭議處理法程序,並且違法招收以高雄為服勤地的空服員進行罷工投票,更彰顯該次罷工的目的與手段,缺乏正當性及多重違法。

長榮說明,在公司權益明顯受到桃空職工違法罷工侵害之際,於罷工第二日,即向工會提出違法罷工的民事求償訴訟,且因無法得知工會內部具體決策分工情形,僅能依據罷工現場公開發放的文宣,將桃空職工及造成該次違法罷工決議之長榮分會幹部及核心會務人員,列為民事求償共同被告,是保障公司及股東權益的法律作為,工會託辭實是以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來模糊其應負的法律責任;對於工會違法罷工行徑,長榮表示無法認同,仍將透過司法程序保障公司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