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國明:董事會違法召開! 張榮發文教基金會回應了

長榮集團大房內戰再掀戰火,張榮發基金會今(29)日召開董事會改選董事,不過大房老二張國明卻一早發出聲明稿指出,張榮發基金會董事長鍾德美已經遭到解任,今日董事會為違法召開,多數原任董事拒絕出席參加。

根據張國明發出的聲明稿指出,基金會主管機關於2月5日已發函至張榮發基金會「限期於文到1個月內儘速召開董事會議改選第12屆董事,並請全體董事務依說明辦理。」但鍾德美未於期限內召集相關會議,以致3月5日期限屆滿時,仍未完成第11屆董事改選,故張榮發基金會之全體董事已依財團法人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當然解任。

按財團法人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第一項董事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改選董事就任時為止。但主管機關得依職權命其限期改選;屆期仍不改選者,自期限屆滿時,當然解任。」

張國明並重申其三大主張:一、教育部的限期改選函,已終結張榮發基金會董事難產問題。二、張榮發基金會全體董事已當然解任、鍾德美今違法召集董事會。三、原始捐助人張國政向法院聲請臨時董事會、 盼公益基金會回歸公益。

對此張榮發文教基金會 下午也做出回應:

以下為最新聲明稿

張榮發文教基金會於今(29)日召開董事會,會中依據「財團法人法」進行討論108年度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修正捐助章程及改選董事等議案,教育部亦有派員列席,然修改章程及改選董事之議案,因張國明、吳景明等6位董事再度杯葛拒不出席,以致無法達到特別決議三分之二以上董事(10人)出席之門檻,因此未能順利改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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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榮發基金會表示,董事任期屆滿迄今,已多次召開董事會辦理選舉事宜,含此次已召開過8次董事會,其中6次董事會有列改選董事議程,而該6次董事會中竟有5次都遭特定董事杯葛不出席會議,導致無法達到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特別決議門檻改選完成,對此張榮發文教基金會深感遺憾。為解決此一僵局,本基金會已於今年2月依非訟事件法第64條之規定,向法院申請指派三位臨時董事,以達到改選董事人數門檻,目前正在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希望能儘快選出新任董事以平息爭議,讓基金會能夠專心從事慈善公益之事務。

今日張榮發文教基金會召開之董事會,主管機關教育部也十分重視,該部曾於4日24日發函給本基金會及所有董事強調應於五月底前召開董事會,並盡速完成改選董事事宜,且於5月22日發函表達該部將會於今日之董事會派員列席,然不具本基金會董事身分的張國政先生卻於5月26日發函給所有董事要求,並告知所有董事已遭全體解任為由,不得出席董事會,昨(28)日張國明等六名董事竟發函向基金會表示所有董事已遭全體解任,鍾德美董事長不應再以董事長身分召開董事會,而拒不出席,此舉也令人錯愕,試問教育部尚且於5/22發函給所有董事告知5月底前要改選,何來當然解任之說?

張榮發文教基金會的董事改選,之前因部分董事遭遇暴力恐嚇事件,目前皆由檢警偵辦當中,今日之董事會雖然未完成改選議案,但仍有8位董事本著張總裁「基金會就是要做公益」的初衷,出席會議並通過有利於基金會日後會務運作之議案,不像刻意杯葛缺席之董事一心只想著如何藉由基金會來奪取經營權,實有違本會宗旨。

(封面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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