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天私募普通股案,董事會決議修改總發行股數為5000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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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1)長天-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修改總發行股數)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5/15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條第1項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之規定擇定之特定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50,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擬於總發行股數不超過50,000,000股限額內辦理,擬請授權董事會於股東常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三次發行。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擬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訂定,應不低於本公司定價日前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私募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成數: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之,惟實際發行價格及定價日,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前述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故應屬合理。
(3)私募價格若低於股票面額之原因及合理性:依現行法令及前述定價方式,本次私募價格可能低於面額,惟私募發行之股份除得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轉讓外,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故若本次私募價格若低於面額,尚屬合理。
(4)私募價格若低於股票面額對股東權益之影響:實際私募價格與面額之差額將產生帳上之累積虧損,此累積虧損數將視未來公司營運狀況消除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預計分三次發行,為充實營運資金;擴大營運規模,添購機器設備,改善財務結構並對未來營運有所助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實際需求辦理私募,將有效提高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於交付滿三年後,擬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公開發行。除以上規定外,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發行條件、計劃項目及其他相關事項,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或市場狀況變化時,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