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翰林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分裂國家,保釋申請遭拒

鍾翰林(中)由警車押送至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出庭(29/10/2020)
鍾翰林(中)被捕前據稱擬進入美國駐香港總領事館尋求庇護。

前「港獨」組織「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被起訴分裂國家等罪名,被香港法院裁定不准保釋,收押候審。若被判有罪,他將面臨最低三年至最高終身監禁。

警方引用《香港國安法》起訴19歲的鍾翰林「分裂國家罪」,另起訴他兩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俗稱「洗錢罪」),和一項「串謀發佈煽動性刊物罪」,星期四(10月29日)將其押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出庭)。法院同意控方要求,押後案件至2021年1月7日再提訊,讓控方進一步調查案件。

鍾翰林是在兩天前於美國駐香港總領事館附近被警方拘捕。一個稱為「香港之友」(Friends of Hong Kong)的組織稱,鍾翰林當時正要向美國領事館尋求庇護。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批評香港警方因政治動機而抓捕鍾翰林。

香港媒體報道稱,鍾翰林被捕後,有四人進入領事館尋求庇護,但遭拒絶。美國駐香港總領事館對BBC中文表示無可奉告,「學生動源美國分部」在社交媒體稱,四人並非該組織成員。

2020年6月30日,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香港國安法》,交香港公布施行,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當天簽署該法,即時生效。

《香港國安法》公布前數小時,包括「學生動源」在內的多個青年政治組織宣佈解散。其中,「學生動源」宣佈解散香港本部,但設立美國分部等多個境外分支。

鍾翰林
鍾翰林於15歲時成立「學生動源」組織。

鍾翰林案件提訊由香港總裁判官蘇惠德主持,他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根據《香港國安法》指定審理國家安全案件的裁判官之一。

廣告

控方引用該法第20條,指控鍾翰林在今年7月1日至10月27日間,在香港與其他人積極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將特別行政區從中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其餘三項控罪則是引用《刑事罪行條例》起訴。其中一項「洗錢罪」指控鍾翰林於2018年1月19日至2020年7月29日期間,在香港持有網絡支付平台Paypal賬戶,並處理該戶口總值133,417.69港元(1.72萬美元;11.55萬元人民幣)存款,另一項指控他在2019年8月27日至2020年7月29日期間,在香港持有匯豐銀行賬戶,並處理該戶口總值564,318.19港元(7.28萬美元;48.83萬元人民幣)存款。控方認為上述兩筆款項為犯罪得益。

餘下一項「串謀發佈煽動性刊物」則是指控鍾翰林在2018年11月30日至2020年6月9日期間,於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發佈煽動性刊物,「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控方律師指出,案件還涉及其他嫌疑人,警方須作進一步調查,要求押後案件至明年1月7日再提訊,並指出警方將檢驗被告人的手機、電腦、搜查銀行月結單等憑證,以及檢驗他在網上平台發佈的信息。

四種罪行
四種罪行

香港警察國安處星期二(27日)深夜證實,於當天拘捕兩男一女,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當中一人為鍾翰林,另兩人為17歲的何忻諾和21歲的陳渭賢,兩人均為「學生動員」前成員。何忻諾與陳渭賢被捕後暫未被起訴,繼續保釋候查。

這是三人第二次因《香港國安法》被捕。今年7月29日,他們與另一名「學生動員」前成員成為香港警方根據該法主動調查後拘捕的首批政治犯罪嫌疑人。

國際特赦組織中國研究團隊主任羅助華(Joshua Rosenzweig)評論說,對學生活動人士鍾翰林檢控,是把對香港人權的持續打壓提升至一個新台階。

羅助華說:「有報道稱香港警察將設立『熱線』以從大眾搜集意圖違反《香港國安法》人員的情報, 在這種形勢下,市面的恐懼氛圍在越趨壓抑。」

「鍾翰林單純因為行使其表達自由的權利而遭針對,應當馬上獲無條件釋放,並撤銷對他的一切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