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銀行保險業氣候風險財務資訊 2023年起需揭露

【時報記者林資傑台北報導】金管會為推動「綠色金融行動方案2.0」訂定的永續金融發展目標核心策略,強化銀行及保險業對氣候相關風險管理,對此訂定相關財務揭露指引,銀行業及保險業自2023年起,應於每年6月底前揭露氣候相關風險財務資訊,納入永續報告書或公布於公司網站。

金管會指出,「氣候風險財務揭露指引」要求國銀及保險業應依規模及業務性質,建立適切的氣候相關風險管理與機會機制,自治理、策略、風險管理、指標與目標等面向揭露對氣候風險的管理資訊,同時應訂定相關內規及機制,定期審視是否依指引規定辦理。

考量揭露架構整合及標準化指標須逐步建立,金管會參考國際經驗,實施初期僅要求銀行及保險業定期揭露、揭露內容則採循序漸進方式,對未能揭露或無法具體揭露事項給予可解釋說明彈性,引導業者逐年增加自行揭露資訊、並強化各項質化及量化內容。

為利於業者遵循,金管會已請銀行及產、壽險公會組成專案工作小組,研議訂定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實務手冊。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指出,考量國內金融業多以集團視角進行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管理,屬於本國金控或保險業的子公司,可與母公司合併揭露。

金管會表示,永續金融為金融發展政策核心,盼藉由訂定上述指引,提升本國銀行及保險業環境、社會和企業治理(ESG)資訊揭露品質及透明度,強化氣候相關資訊揭露,驅動業者審視自身因應氣候變遷風險與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