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金管會首開鍘 大同不得自辦股務

【時報記者林資傑台北報導】大同(2371)6月30日股東常會發生自行認定逕行剔除股東表決權、未發給部分股東表決權票及選舉票等爭議狀況,金管會對此做出裁決,認為大同違反公發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規定,依違反證交法糾正大同、且即日起不得再自辦股務,成為金管會開鍘首例。 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表示,大同股東常會在股東及徵求人報到時,未發給部分股東及徵求人表決權票與選舉票,以及逕自認定50%以上股份無表決權等行為,嚴重影響股東權益行使,且有違公司治理及股東行動主義,於2日函請大同陳述意見,並於13日收到公司回函。 蔡麗玲表示,經集保結算所查核,認為大同上述作為已違反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規定,故依規定予以行政處分,並呼籲股務代理機構或自辦股務的公開發行公司,在執行股務事務時,須保持中立並恪遵相關法令規定。 集保總經理朱漢強先前指出,目前共有77家上市櫃公司自辦股務,其中有60家公司為分屬15個集團的集團自辦,其餘17家為單一自辦股務,包括金控及電子業。而自2013年起的新上市櫃公司已不允許自辦股務,均需委託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朱漢強表示,這77家自辦股務的上市櫃公司,近5年來只有大同1家出現重大影響股東權益狀況。後續將先行蒐集國外資料,再邀集學者專家溝通,研議辦股務公司每3年進行1次評鑑,影響重大權益時請股務機構代為處理。 此外,針對股東會議案電子投票結果,目前僅在股東會當天揭露,未來將研議是否可提前1天對外公告投票數據。金管會亦研議將部分推動措施納入公司治理藍圖3.0,如請集保研議推動自辦股務公司資格審查的管理措施、研議提升電子投票結果的資訊透明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