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證交法修法完成三讀 上市櫃公司應提撥盈餘為員工加薪

【時報-台北電】為鼓勵企業替員工加薪,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證券交易法》第14條修法,明定上市、上櫃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年度盈餘提撥一定比率為基層員工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國民黨立委洪孟楷說,第一個會期繳出這個成績單,希望未來台灣經濟愈來愈好。國民黨團、民眾黨團都提出證券交易法第14條條文修正草案,主張上市、上櫃公司年度應於應提撥一定比例做為員工加薪。

昨天朝野協商結果,各黨團同意修法條文內容,「上市、上櫃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年度盈餘提撥一定比率為基層員工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予彌補。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金額,得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之。」

洪孟楷表示,今天是本會期最後一天,我們共同努力推動許多福國利民且國人關心的民生法案,鼓勵上市櫃公司繼續獲利,獲利結果更鼓勵公司、拜託公司、要求公司能夠提撥一定比例給基層員工調整薪資、分派酬勞;而且有但書,如果公司有累積虧損,應該予以彌補,兼顧公司治理及上市櫃公司獲利時讓員工加薪的主要方向。

洪孟楷說明,這會期通過兩個鼓勵企業加薪減稅的法案,分別是《中小企業條例》及《證交法》,有三個目的,第一,讓台灣好的人才繼續留在台灣,為台灣企業打拚,第二,上市櫃公司是經濟市場裡的火車頭,由火車頭帶動加薪,如同公部門率先加薪時,連帶讓整個市場有正向幫助;第三則是希望讓台灣經濟有正向循環。(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楊亞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