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蔡明忠代理富邦董座 金管會:合法

【時報-台北電】針對富邦金董事長蔡明興確診新冠肺炎,由董事蔡明忠代理董事長,金管會21日指出,此次代理符合公司法規定,後續將緊盯是否為「短期」代理人、代理期間是否處理「重大決策事項」、「利害關係人交易」,至於何謂重大決策則視個案檢視。

銀行局主秘侯立洋指出,金管會在10月19日就收到富邦金的重大偶發通報員工確診,富邦金有依規定通報。至於董事長請假其代理人的指定屬公司治理一環,要依「公司法、內部規範」辦理。

銀行局解釋,本次代理是依公司法規定,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代理職務,到底是否暫時代理人要視實際事實而定,代理期間「不該處理重大決策事項」,依富邦金重訊,本次代理屬「短期」,代理內容是否涉重大事項會對外說明,金管會將依說明來檢視。

富邦金表示,產金分離原則所指為金融事業與非金融事業不得有董事長、總經理或職責相當之人「互相兼任」情形,這與依公司法董事長請假或暫時無法執行職務時的「短期代理」不同。

富邦金控說明,依公司法規定,公司董事長請假,於無副董事長、常務董事時,指定董事一人為代理人,由代理的董事代行董事長職權,以確保公司業務的正常運作;另依依金管會函令係強調上述不得有「互相兼任」之限制,若僅於董事長短期請假或缺位時,代理董事長職務,尚未違反產金分離原則。

富邦金控強調,短期代理期間若遇有利益衝突情事,亦將依公司法及相關法規進行迴避,原則上將不核決重大事項,以確保公司治理。(新聞來源:工商時報─魏喬怡、彭禎伶、陳欣文/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