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最後一哩路 金管會准富邦金併日盛金

【時報記者林資傑台北報導】金管會20日宣布同意富邦金(2881)吸收合併日盛金(5820),使國內首件「金金併」可望順利完成。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表示,富邦金按規定需在核准2個月內完成合併,旗下銀行或證券子公司合併則無期限規定,但仍需依相關規定提出個別申請。

富邦金2020年12月底宣布發動國內首次「金金併」,以每股13元收購日盛金逾50%股權,合併案去年9月16日經雙方董事會決議通過,並於去年11月5日經雙方股臨會表決通過,富邦金將以現金為對價支付富邦金以外日盛金其他股東。

林志吉表示,此案由富邦金及日盛金依金控法、金融機構合併法等相關規定,共同向金管會申請合併許可。合併後富邦金為存續公司、日盛金為消滅公司,待雙方完成合併後,日盛金各項業務、資產負債將由富邦金承受。

截至第二季,富邦金持股日盛金73.95%,6月17日雙方股東會均同意通過調整合併對價為每股11.71元。林志吉表示,依富邦金規畫,將由雙方董事長共同決定合併基準日、公告,並依規定於合併基準日前30個營業日前向櫃買中心申請日盛金終止上櫃。

林志吉指出,富邦金按規定應在核准後2個月完成合併日盛金,但最終合併基準日仍由雙方董事長共同決定。而2家金控旗下的銀行或證券子公司合併則沒有期限,但仍須依相關法律規定,向金管會提出個別申請。